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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遴选推荐 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7589)    发布时间:2020-01-10

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遴选推荐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遴选工作启动,面向我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选拔选调生,现将选拔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调对象

2020届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不限户籍、生源地。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在职培养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 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2020229日);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3.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本人自愿服从组织分配。

4.学习成绩优良,20207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三、 选调程序

1. 个人报名,组织推荐

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学院遴选推荐候选人报名截止时间2020219。优先推荐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在校期间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推荐人员需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公示材料(盖章)、《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报名申请表》、《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推荐报名人汇总表》纸质版(各式两份)和电子版于2020224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及材料进行复核,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员名单,最多不超过30人。推荐人员将在新疆大学职业发展与就业服务网上进行公示。

2.资格审查,网上报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毕业生申请材料、政审材料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报辽宁省委组织部资格复审。辽宁省委组织部3月中旬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网络报名。

3.统一考试。20204月,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

4.关于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有关政策,请详见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工作公告(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20年选调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要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服务国家战略,做好新疆及区外各省选调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预报名工作,对符合选调生遴选条件的毕业生加以引导和鼓励,并严格按照选调生遴选要求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充分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

2.选调生招录工作由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新疆大学负责校内选拔推荐。选调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决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严密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取消选调资格,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联系人:古丽娜尔·依不拉音、陈万莹

联系电话:0991-8582972

附件:1.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工作公告

2.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报名申请表

      3.辽宁省2020年选调生推荐报名人员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