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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220)    发布时间:2024-09-01


全校师生:

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的就业签约“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及举报途径通告如下:

“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学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举报通道,及时回应毕业生关切。学校内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972(红湖校区) 、0991-2111620(博达校区);邮箱:xjdxjyb@xju.edu.cn。



 

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