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
单位行业:教育
单位性质:高等教育单位
单位规模:500人以上
公司简介:福建江夏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位于福建省会城市福州。4所前身校(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分别隶属于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司法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1年。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共同办好福建江夏学院”作为重要条款之一,明确提出:支持福建江夏学院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在项目、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学校本着“创新、拼搏、包容、开放”的学校精神,以“传承闽商精神,彰显专业特色,做实自贸文章”为办学特色定位,将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作为学校“三大发展战略”。 学校先后获得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校、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建设高校、省级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省级“5A级平安校园”、2017年度省直“平安单位”、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2019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2018年1月,学校获批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 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部。现开设40个本科专业,涵盖20个一级学科和经、管、法、文、理、工、艺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省级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现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36个,省级学科类项目9个,省级专业类项目18个;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类项目58门(其中国家级1门);省级及以上教学平台(实验中心、项目、实践基地)25个(其中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1个)。 学校现有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拥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社科研究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省级科研平台20个,拥有省级学会和研究会4个。 福建江夏学院诚邀您的加盟!
职位信息 | ||||||
职位名称 | 专业需求 | 薪资范围 | 招聘人数 | 工作地点 | 岗位职责 | 岗位类型 |
省属编内高校教师 | 15000 - 20000 | 20 | 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 | 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 正式岗位 |
招聘简章:
2024年福建江夏学院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福建江夏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由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于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7年。校园规划面积1388.4亩,主校区坐落于福州地区大学城,校区建设得到世纪金源集团的捐助。学校先后获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5A级平安校园、平安单位、文明校园、五一劳动奖状、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22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45个本科专业,涵盖22个一级学科和经、管、法、文、理、工、艺等7个学科门类。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联合培养金融、会计、法律、土木水利、集成电路工程、公共管理等6个专业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拥有省级应用型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主干学科3个和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培育)1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2个、应用型专业群6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6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6个。获批国家级、省级课程101门。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率先设立了7个产业(行业)学院。现有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各类实践教学基地8个。
诚邀海内外各类英才加盟我校,共谋发展、同创未来。
一、基本要求
(一)总量控制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教授45周岁及以下,副教授40周岁及以下,博士35周岁及以下。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聘用制人员(面向台、港、澳及外籍博士)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中华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与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2.身心健康,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无违纪违法行为,无法律纠纷,无犯罪记录,无学术不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偏激的政治倾向和宗教信仰;无可能对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教授50周岁及以下,副教授45周岁及以下,讲师40周岁及以下。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引进及聘用计划
表1福建江夏学院2024年博士教师引进及聘用计划表
序号 |
需求专业 |
计划人数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1 |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与管理 |
2 |
联系人:吴老师 手机:13115908886 邮箱:306581615@qq.com |
2 |
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类 |
2 |
联系人:张老师 |
3 |
戏剧与影视学、动画、设计学、艺术设计(学)、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文化产业管理 |
2 |
联系人:孟老师 |
4 |
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经济统计学 |
2 |
联系人:范老师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1 |
联系人:陈老师 |
6 |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业工程 |
2 |
联系人:陈老师 |
7 |
金融科技应用、金融服务与管理 |
2 |
联系人:陈老师 |
8 |
法学(刑法、民法;涉台法学方向) |
2 |
联系人:林老师 |
9 |
公共管理类 |
2 |
联系人:赖老师 |
10 |
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2 |
联系人:曾老师 |
11 |
数学类 |
1 |
联系人:余老师 |
合计 |
20 |
|
三、引进及聘用待遇
(一)总量控制人员
1.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1)安家费及住房补贴:35万元(税前)以内,根据二级学院专业需求、个人学术成果及聘期任务等确定;
(2)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
(3)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据福建省现行文件规定,引进人才其专业属于当年《福建省急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另叠加享受省生活津贴12万元及省住房补贴14-18万元。
3.符合条件的人才,学校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国家级人才项目,获批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4.提供周转房(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5.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二)聘用制人员(面向台、港、澳及外籍博士)
1.年薪(人民币,税前):
教授:23万元;副教授:20万元;博士/讲师:18万元;
2.学术活动费用报销: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3.住宿:提供周转房(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4.交通补助:提供每年6000元人民币的交通补助(税前);
5.食堂补助:提供食堂补助(参照在编在岗教师标准);
6.五险一金: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7.教学科研奖励:聘期任务与学校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在编在岗人员聘期任务一致,超出的业绩部分,按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奖励有关规定享受教学科研奖励。
8.特别优秀人才可“一事一议”。
(三)其他: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应聘程序
1.请应聘者将《福建江夏学院拟引进博士情况登记表》(总量控制)或《福建江夏学院拟聘用博士情况登记表》(聘用制)及表格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发送至各招聘学院对应的电子邮箱并抄送人才科邮箱fjjxxyrscrck@163.com 。
2.投递简历文件命名:2024二级学院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职称+毕业院校。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人事处人才办
邮政编码:350108
联 系 人: 曾老师:0591-23535303,18876325165
吴老师:0591-23535303,
传 真:0591-23535300
学校网址:https://www.fjjxu.edu.cn/
薪资福利:
引进及聘用待遇
(一)总量控制人员
1.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1)安家费及住房补贴:35万元(税前)以内,根据二级学院专业需求、个人学术成果及聘期任务等确定;
(2)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
(3)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据福建省现行文件规定,引进人才其专业属于当年《福建省急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另叠加享受省生活津贴12万元及省住房补贴14-18万元。
3.符合条件的人才,学校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国家级人才项目,获批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4.提供周转房(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5.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二)聘用制人员(面向台、港、澳及外籍博士)
1.年薪(人民币,税前):
教授:23万元;副教授:20万元;博士/讲师:18万元;
2.学术活动费用报销: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3.住宿:提供周转房(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4.交通补助:提供每年6000元人民币的交通补助(税前);
5.食堂补助:提供食堂补助(参照在编在岗教师标准);
6.五险一金: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7.教学科研奖励:聘期任务与学校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在编在岗人员聘期任务一致,超出的业绩部分,按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奖励有关规定享受教学科研奖励。
8.特别优秀人才可“一事一议”。
(三)其他: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