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2024年安徽公安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提升安徽公安高等教育教科研水平,打造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的安徽公安学院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24年安徽公安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正。
(二)坚持面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组织严密、程序规范。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招聘对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教授职称人员。
招聘计划:30名,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安徽公安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学风严谨;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素养、学术功底和教研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研岗位工作。岗位汇总表中“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为“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到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国家、安徽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7.不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一2024年8月28日。
集中报名截止后,空余岗位在本年度内仍可继续报名。后续报名时间适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axyzzb@163.com,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自行下载填写《2024年安徽公安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粘贴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并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一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名为“2024高层次+报考岗位+姓名”),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
2.对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并能取得XX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书面证明。
3.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安徽公安学院依据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考者网上投递的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五、资格复审
预审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本人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六、专业测试
(一)组织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内容与架构、运用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研判问题能力及发展潜质等。考核主要侧重于应聘人员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及研究成果等学业方面的综合评价。
专业测试顺序于面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试讲20分钟,答辩10分钟。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面试环节,考官按照试讲和答辩综合表现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得分(以百分制计算)当场评定并向应聘人员本人公布。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由专业考核组评议给出学术水平综合考核评估分数。
专业测试成绩=面试得分×0.7+考核成绩×0.3
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专业测试成绩。
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面试考官
每个专业组面试考官7人,其中外请考官4人。
(五)专业考核组
专业考核组成员5人,由安徽公安学院相关领导、专家组成。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体检与考察人选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体检由安徽公安学院统一组织,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公安机关有关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安徽公安学院统一组织,根据拟聘岗位要求,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安徽公安学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公安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安徽公安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由安徽公安学院负责解释。
(二)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公安学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公安厅、安徽公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
桑老师:15056977550;0551—65381336
宋老师:19305650660;0551—65381288
监督电话:0551—65381211
附件:
1.2024年安徽公安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见下图)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正。
(二)坚持面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组织严密、程序规范。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招聘对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教授职称人员。
招聘计划:30名,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安徽公安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学风严谨;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素养、学术功底和教研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研岗位工作。岗位汇总表中“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为“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到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国家、安徽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7.不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一2024年8月28日。
集中报名截止后,空余岗位在本年度内仍可继续报名。后续报名时间适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axyzzb@163.com,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自行下载填写《2024年安徽公安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粘贴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并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一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名为“2024高层次+报考岗位+姓名”),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
2.对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并能取得XX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书面证明。
3.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安徽公安学院依据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考者网上投递的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五、资格复审
预审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本人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六、专业测试
(一)组织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内容与架构、运用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研判问题能力及发展潜质等。考核主要侧重于应聘人员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及研究成果等学业方面的综合评价。
专业测试顺序于面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试讲20分钟,答辩10分钟。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面试环节,考官按照试讲和答辩综合表现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得分(以百分制计算)当场评定并向应聘人员本人公布。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由专业考核组评议给出学术水平综合考核评估分数。
专业测试成绩=面试得分×0.7+考核成绩×0.3
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专业测试成绩。
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面试考官
每个专业组面试考官7人,其中外请考官4人。
(五)专业考核组
专业考核组成员5人,由安徽公安学院相关领导、专家组成。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体检与考察人选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体检由安徽公安学院统一组织,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公安机关有关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安徽公安学院统一组织,根据拟聘岗位要求,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安徽公安学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公安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安徽公安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由安徽公安学院负责解释。
(二)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公安学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公安厅、安徽公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
桑老师:15056977550;0551—65381336
宋老师:19305650660;0551—65381288
监督电话:0551—653812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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