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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收藏!新疆各地人才引进最新政策汇总一览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4506)    发布时间:2024-05-31

编者按:人才是第一资源。近年来,新疆各地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引进投入,用真金白银的政策待遇吸引人才,不断积蓄新疆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日前,多地纷纷公布重磅优惠政策,涉及编制、职称、住房、工资、补贴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各地人才有哪些福利待遇。


乌鲁木齐

工资国家规定工资+绩效奖金。

生活安置费:按照硕士2.5万元、博士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发放。

学位奖励: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硕士400元/月、博士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发放。

住房补助:引进后在我市落户并首次购房的,按照硕士10万元、博士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发放。

住宿保障:免费为非乌鲁木齐户籍人员提供为期3年的人才公寓。

其他:疆外人员到岗后,用人单位报销首次进疆交通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引进人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引进人才来伊工作,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5年内免费居住精装公寓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紧缺专业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本地购房补贴

2.引进人才为疆外在职的,按干部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通过考核入编的引进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程序办理。

3.引进对象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聘任管理6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聘任管理7级岗位。进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表现优秀的,可聘任专业技术6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表现优秀的,可聘任专业技术9级岗位。引进人才初次评聘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

4.引进人才协议期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父母或配偶来伊探亲,每年可按在职干部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5.受邀来伊参加供需见面会的应聘人员,可按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县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享受招聘县市优惠政策。


塔城地区

(一)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待遇保障

1.编制保障。引进人才上岗后,直接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2.职称待遇。引进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专业除外):博士、硕士、本科学历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分别授予(初定)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各类人才初次取得资格后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可聘任到相应的岗位等级。

3.购房租房补贴。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按国家规定执行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博士(正高)40万元、硕士(副高)25万元、本科1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正高)1.5万元/年补贴或120㎡左右周转住房、硕士(副高)1万元/年补贴或90㎡左右周转住房、本科0.8万元/年补贴或60㎡左右周转住房

4.购车补贴。引进人才在塔城地区内购买新乘用车辆的,按照“先购后补”原则,试用期满后最高给予10万元的购车补贴。

5.面试补贴。对到塔城参加面试的考生,免费入住本地“人才驿站”,按照疆外1000元、疆内500元的标准报销来塔交通费,面试结束后组织在塔城免费一日游。

6.探亲休假待遇。引进人才家在塔城地区以外的,根据单位实际每年按标准报销7次以内往返交通费,本人无法返回的可按标准1次报销1名直系亲属来塔往返交通费,次数计入干部本人探亲规定次数。对表现优秀的,免费参加地区组织的疗养活动。

7.发放优才卡。配偶安置方面,引进人才的配偶是党政机关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按“对口对应、空编空岗”予以办理随调手续;配偶为编制外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推荐就业岗位。人才金融卡方面,持卡人享受人才服务银行VIP专属服务,引进人才最高享受200万元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贷款利率执行LPR利率。其他方面,引进人才还可享受工龄连续计算、助学贷款代偿、子女就学、免费体检、组织调训、“零门槛”落户等相关政策。

8.项目支持。引进人才围绕本行业、本领域重点项目和难点工作立项研究的,设立专项人才项目进行重点培育、持续支持,其中30%可以用于个人奖金;对取得科研成果的引进人才,经评选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用于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

9.平台发展。引进的清华、北大等“双一流”国内重点院校优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采取先挂后任方式,到基层一线、重点岗位进行锻炼,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养,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表现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二)企业根据实际自主确定政策待遇


阿勒泰地区

1.安家费。博士给予30万元安家费;硕士给予25万元安家费,具体发放方式在协议中约定。

2.住房。根据引进人才学历、职称层次及家庭情况,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协议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后直接赠予。

3.生活费补助。引进人才在协议期内,由用人单位每月给予生活费补助,自引进人才到岗工作次月起执行。博士每月给予10000元生活费补助硕士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费补助

4.配偶工作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按地区干部职工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优先安排;配偶为非在职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安置工作,工资纳入地、县本级财政统发。

5.科研支持。引进人才从事“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地区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引进人才携带或介绍技术、项目、专利在当地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一定科研成果奖金。

6.其他特殊政策。引进人才为助学贷款还贷期内的贫困毕业生,其未偿还的助学贷款及利息给予全额补贴。

7.引进人才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或特殊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工资待遇、安家费、生活费补助等政策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由地委人才办提出方案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克拉玛依市

在待遇补贴方面,符合全国重点学科专业和克拉玛依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最高105万元、53万元、13万元人才经费支持,支持期5年提供人才公寓或按博士、硕士、本科学历分别享受最高3360元/月、2400元/月、1680元/月的租房补贴;随迁子女入学入托自主择校,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办理入、转学手续。

在编制保障方面,针对地方产业发展、改革创新、对外开放、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用才需求,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经“一事一议”绿色通道入编和使用全市人才储备编制。

在实习实践方面,鼓励支持国内高校特别是知名高校建立在校生寒暑期实习实践活动基地,由克拉玛依市统一提供住宿、餐食、保险等必要保障,并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学历,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优秀青年后备人才库,毕业后有意向来克拉玛依发展的优先使用。

在博士后培养方面,鼓励支持国内高校特别是知名高校根据克拉玛依市高校、企事业单位需求,在相关高校、用人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对在站(基地)工作满1年的博士后每年最高发放30万元工作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助力推动重点项目攻关。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克拉玛依市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精准开展跟踪培养,解决人才各类困难问题,让人才尊享礼遇、彰显价值。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一)昌吉州公立医疗机构全职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生活补助。

(二)免费提供“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无法入住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租房补助,补助期3年。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在昌吉州落户并购房的,由州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其他原985高校、境外排名前100名高校毕业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原211高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服务不满5年离开昌吉州的,按剩余服务年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已经享受生活补助的引进人才,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表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关待遇。

(四)引进人才除法定节假日和休假外,引进3年内,疆内的额外享受10天休假、疆外的额外享受20天休假。配偶需要随调的,按有关规定在昌吉州范围内安排工作。引进人才子女在幼儿园、义务阶段入学(入园)的,由各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就便安排。


哈密市

(一)全职引进人才

1.战略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助,提供150平方米左右免租人才公寓一套,服务期满5年后给予8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支持其开展项目研究,视业绩效益,每人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可连续支持3年。

2.博士、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生活补助,提供80平方米左右免租人才公寓一套,服务期满5年后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支持其开展项目研究,视业绩效益,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可连续支持3年。

3.硕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每人给予15万元生活补助提供免租人才公寓,服务期满5年后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支持其开展项目研究,视业绩效益,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可连续支持3年。

(二)柔性引进人才

1.特聘专家每人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生活补助,并提供120平方米左右免租人才公寓一套

2.专家人才和团队按照项目支持内容,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资助


吐鲁番市

(一)博士研究生

职称评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照程序上报自治区批准授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聘用。以考代评的除外

安家费及津贴:

(1)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享受10万元安家费和3000元/月人才岗位津贴,在吐鲁番市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2)提供人才公寓一套,使用期为3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职称评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授予中级职称,直接聘用。以考代评的除外

安家费及津贴:

(1)硕士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享受10万元安家费和2000元/月人才岗位津贴,在吐鲁番市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2)985、211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普通高校A+ 类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安家费5万元1000元/月人才岗位津贴,在吐鲁番市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3)普通高校A类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5万元500元/月人才岗位津贴,在吐鲁番市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4)一本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5万元

(5)提供人才公寓一套,使用期为3年。

(三)全日制本科生

职称评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授予初级职称,直接聘用。以考代评的除外。

安家费及津贴:

(1)985、211重点高校且为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安家费5万元和500元/月人才岗位津贴,在吐鲁番市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2)985、211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安家费5万元

(3)提供人才公寓一套,使用期为3年。

(四)工资待遇

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五)落户

无条件办理落户手续。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随迁落户。

(六)配偶安置、子女就学

(1)配偶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干部的,按干部调动相关程序和规定优先安置;配偶为企业职工和未就业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优先推荐工作;

(2)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就学的,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

(七)医疗保障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八)探亲休假

未婚人员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人员每3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报销往返交通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阿克苏地区

(一)阿克苏地区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

1.绿色通道直接入编。引进至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自公示期满后到岗之日起计发。

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对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购房补助。

3.享受职称及岗位聘任特殊政策。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硕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对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至所取得职称对应岗位。

(二)阿克苏地区直属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

阿克苏地区直属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企业岗位待遇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政策。

(三)县(市)引进的人才

阿克苏地区各县(市)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相关待遇保障可咨询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一)编制情况:引进人才到岗后,使用自治区事业单位编制,一律进编。

(二)生活补贴:按照“帕米尔英才”引进计划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阿图什市、州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均持续发放5年

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600元,均持续发放5年

(三)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克州范围内购房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住房安置补贴30万元、20万元、5万元。

(四)住房保障: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或夫妻双方都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家庭(已婚的包括本人、配偶、子女;未婚的包括本人、父母)在我州无合适自有住房,且未在我州享受过其他住房补贴。

(五)培养支持政策:鼓励引进人才根据《克州“帕米尔英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申报项目,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经费

(六)首次进疆交通费报销:引进人才上岗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引进人才首次进疆交通费用。

(七)人才聘用:引进人才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均实行全员聘用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聘用关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三年服务期,本科毕业生五年服务期。

(八)工资待遇:凡到我州来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九)户籍问题: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自愿要求落户在克州的,可办理本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允许随时办理迁移手续,不愿落户的户口可以不迁。

(十)实行配偶优先安置政策:原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按调动政策办理;原企业职工或无业的,积极协调州内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十一)子女无忧就学:对引进人才子女在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入园)的,按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

(十二)其他优惠政策:每年为引进人才提供州内三甲医院免费体检1次、专家预约诊疗等便捷服务;全州景区向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免费开放。


喀什地区

(一)喀什地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

1.绿色通道直接入编。引进至喀什地区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自公示期满后到岗之日起计发。

2.享受职称及岗位聘任特殊政策。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其业绩表现和专业水平,直接认定高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其业绩表现和专业水平,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对已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至所取得职称对应岗位。

3.给予生活、购房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分5年发放5万、15万、20万生活补贴,在喀什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20万、40万元的购房补助。

(二)喀什地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才引进政策

喀什地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企业岗位待遇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同样享受喀什地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第3项的给予生活、购房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