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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问答——就业支持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5520)    发布时间:2018-09-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问答——就业支持

 

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产业和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哪些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答:公共投资和政府重大建设项目。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如何为劳动者创业、就业提供服务和政策支持?

答:改善创业、就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什么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答:就业专项资金。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多少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答:一定比例。

24.就业专项资金用于那些项目?

答: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促进就业的事项。

25.哪些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何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就业的作用?

答:应当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合理安排失业保险基金的用途,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基本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