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问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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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何时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 答:2011年12月1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由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哪次会议通过? 答:第三十二次会议。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放在什么战略位置? 答: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4.国家坚持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答: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5.自治区实施什么样的就业政策? 答:积极的就业政策。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符合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产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答:是。 8.自治区人民政府什么部门具体负责全区的促进就业工作? 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什么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答: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10.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企业联合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起什么作用? 答: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引导劳动者实现就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1.新闻媒体在促进就业方面应当开展哪些工作? 答:应当积极开展有关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公益宣传,报道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意识。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着重从哪些方面拓宽就业渠道和创造就业岗位? 答:发挥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民族特色手工业及第三产业作用,积极创造就业岗位。 13.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答: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14.劳动者就业,是否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不可以。 15.用人单位有依法自主用人的权利吗? 答:有。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如何为劳动者创业、就业提供服务和政策支持? 答:改善创业、就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什么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答:就业专项资金。 18.就业专项资金用于那些项目? 答: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促进就业的事项。 19.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用于生活补助吗? 答:不可以。 20.就业专项资金可以用来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