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聘】2024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充实我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70人,具体详见《2024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4日至2006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8.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9.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4年11月4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8)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1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2)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与庭审相关的信息化、新闻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6.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流程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缴费、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培训及聘用。
(一)发布公告《2024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缴费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注册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网签报考诚信承诺书。因报考人员身份证过期、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报名系统于2024年11月10日18:30自动截止。
3.报名缴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选定报考岗位后,按55元/人标准缴纳报名和笔试费用,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相关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一经缴纳,不予退费。
(三)笔试
1.笔试对象: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
2.笔试方式:笔试通过在线答题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短信通知要求下载在线笔试软件,参加模拟和正式笔试。
3.笔试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为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四)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
2.技能测试方式: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技能测试软件,按要求参加模拟和正式测试。
3.技能测试内容:测试考生使用计算机输入国家通用文字的速度和准确性。
4.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5.技能测试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按40元/人的标准缴纳。技能测试费用在技能测试之前缴纳,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得分,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资格审查部门: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3.资格审查要求:采取在线资格审查形式,资格审查对象在资格审查平台上传以下资料: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以上材料均提供PDF版),资格审查部门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对资格审查对象报名信息和所需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六)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采取在线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面试软件录制答题视频,考官回看视频评分。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按40元/人的标准缴纳。面试费用在面试前缴纳,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计算。
(八)体检1.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3.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有异常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4年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察政审表》(附件3),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核查,确属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没有问题或反应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十一)培训及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适时组织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保密规定及相关技能等。培训合格后,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报名:2024年11月5日10:30-11月10日18:30。缴费:2024年11月5日10:30-11月11日18:30。
(二)笔试在线模拟笔试:2024年11月14日-11月15日。在线正式笔试:2024年11月16日。笔试成绩公布:2024年11月18日(周一)18:30考生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http://www.wlmqrc.com)
(三)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笔试成绩公布后,请考生时刻关注手机信息。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网络技能测试、资格审查、网络面试、体检、考察政审任意一个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991-4687807(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2.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991-4638184(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3.监督电话:0991-4668621(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有关岗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执行,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现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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