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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招聘】2024新疆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421)    发布时间:2024-03-19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线下校园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面谈(说课)+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程序进行精准招聘。

二、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此次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涉及15个岗位,属事业单位编制。其中,综合管理类1个岗位1名,医疗卫生类1个岗位1名,教育教学类13个岗位14名。

(二)招聘对象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塔里木大学、伊犁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9所疆内外高等院校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3.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6.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并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7.资格证书要求:教师类岗位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学科和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直接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与报考岗位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拟聘资格。北屯职业技术学校涉及无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需要在入职二年内考取约定的相应资格证书。校医岗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普通话水平或国语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第十师北屯市教育系统面向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为准。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信息发布平台

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http://www.bts.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校园招聘工作程序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现场报名校园招聘于2024年3月10日至2024年4月10日赴实地开展招聘工作。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的考生将报考材料交至现场报名处。报考人员可提前下载如实填写《2024年第十师北屯市教育系统面向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或现场领取,并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3)院校出具的大学成绩单(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招聘工作组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在高校实地组织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组织面试,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确定面试的考试内容,其中:教育教师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问答”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师基本功、应变能力等;综合管理类和医疗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五)递补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公示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审批聘用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待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后,由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到岗后资格复核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结合招聘岗位条件,再次对考生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内,如发现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不符,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监督第十师北屯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有关事项1.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本校学生就业处信息发布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参加各项招聘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2.本公告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上报的材料负责。如报名提供的材料与公告要求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4.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6.本公告由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06—3376740监督电话:0906—3370079联系邮箱:ssjyj0906@163.com(点击“阅读原文”,获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