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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问答——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5582)    发布时间:2018-09-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问答——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7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哪些培训?

答:就业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75.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76.什么是劳动预备制?自治区目前针对劳动预备制培训有什么政策?

答:劳动预备制培训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接受6-12个月的职业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和自治区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

我区劳动预备制培训的重点对象为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21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未能继续升学及农村未能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77.劳动者可以到什么地方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农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在各乡、村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报名;城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到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报名。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培训工种分类,组织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过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职教中心等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78.如何申请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答:各类补贴对象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统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等凭证材料。

79.什么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答: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80.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如何使用?

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定期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应专款专用。企业应当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

81.什么是职业技能竞赛?

答: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和经营工作实际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竞赛活动。职业技能竞赛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业绩考核、技术革新和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两级两类,参加竞赛的选手成绩合格可晋升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取得名次将被授予相应技术称号。

      8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那些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答: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