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聘】新疆科技学院2024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自聘青年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自聘青年专任教师36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新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管理,坐落在素有“塞外明珠·山水梨城”之称的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学校坚持“特色、开放、包容、求实、创新”办学理念,紧贴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着力打造财经类、工科类、医学类“三大主干学科专业集群”,深化“优文科、扩工科、兴医科”建设,形成“工管结合、医管结合、医工结合”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色学科专业布局。学校始建于2002年,建校20多年来,连续培养了18届本科毕业生,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大批高素质人才。目前,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54万人,教职工1055名,专任教师中教授62名,副教授46名,讲师298名;91.54%专任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校有东、西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838.28亩,建筑面积56.37万平方米,其中:东校区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占地面积1986.44亩,建筑面积20.92万平方米;西校区位于库尔勒市鸿雁新区北京路89号,占地面积851.84亩,建筑面积35.45万平方米。学校现已开设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审计、医疗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税收学、电子商务、法学、新闻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纺织工程、轻化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软件工程、医学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精细化工、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养老服务管理等29个本科专业(其中物联网工程、精细化工、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养老服务管理为2024年国家教育部审批通过的新设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医学、文学、法学等6个学科门类,拥有会计学、财务管理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电子商务运营实践》《旅游线路设计与实践》《组织行为学》《新闻采访与写作》《基于课程整合的急性肺水肿虚拟仿真实验》等6个省级一流课程。继续教育有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9个专业。学校积极推进教学科研平台建设,现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所”“文化润疆研究中心”“功能纤维材料研究中心”“马兰精神教育与研究中心”等平台和中心,其中“新商科与产教融合研究中心”获批培育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数智化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康养专业集群实验教学中心”获批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设有会计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化工与纺织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基础教学研究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机构,设有17个党政管理及教辅机构。作为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联盟骨干单位,已与政府、企业、行业、学校等180余家单位广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不断提高师生实践能力。奋进新时代,阔步新征程。新疆科技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 发展理念,立足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办学定位,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大学,努力培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历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第二批招聘青年专任教师36名,详见《新疆科技学院2024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自聘青年专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专业对口原则,坚持择优录用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贡献;(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五)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27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27日(含)后出生;(六)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学术型硕士优先),专业目录参考《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附件3),新设专业目录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研究生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且本科专业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本科所学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附件5);(七)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八)应届生需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7);(九)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附件8);(十)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提交手写《普通话个人承诺书》(附件9);(十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3.高校在读博士、硕士人员,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人员;4.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发布招聘信息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12月20日在新疆科技学院主页(https://www.xjust.edu.cn/cms/kjxy.html)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根据网上报名情况适时分批组织考核录用。
七、报名(一)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10:00至2024年12月20日18:00。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优秀人才到我校工作,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在网上进行报名。(二)网络报名方式1.应聘者登录新疆科技学院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3.所有招聘岗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新疆科技学院招聘网(http://zp.xjust.edu.cn/)进行注册报名,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1)应聘者注册后详细填写基本信息,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2)报名需上传材料(证件均为PDF扫描件)①新疆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资格审查表(附件2);②本人二代身份证;③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④本科及研究生等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须填写《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7)后扫描上传;⑤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材料(附件8);⑥本科及研究生等各阶段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或提交手写《普通话个人承诺书》(附件9),并手持《普通话个人承诺书》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⑧其他材料。(3)网络报名过程中,若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请咨询各岗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见《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八、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新疆科技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统筹,各用人单位具体执行,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者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上公示。请在网络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新疆科技学院主页的通知公告。
九、考核方式根据专任教师岗网上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考核环节分为面试、试工两个部分。(一)面试面试由试讲、答辩和结构化面试三部分构成,具体面试等事项在新疆科技学院主页发布,不再另行通知。1.试讲、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师德师风表现等;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与责任意识、沟通与人际理解、应对突发事件等能力。试讲环节由用人单位按照不同专业学科分类确定试讲内容,在面试开始前规定时间内统一通知应聘者进行备课,试讲后由评委随机提问,应聘者进行答辩。2.面试成绩=70%(试讲、答辩)+30%(结构化面试),每人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试讲、答辩时间共为2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则取消录用资格。面试合格者(含面试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以不少于1:1.5比例进入试工环节,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通过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公布。(二)试工试工包括工作技能实操、试工考察表现和心理测试,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试工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试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结果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发布公告。
十、体检体检工作由新疆科技学院组织实施,检查项目及合格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将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环节者在规定时间至定点医院进行体检,相关费用自理。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科技学院另选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果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公示。
十一、考察(一)新疆科技学院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二)重点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三)进入考察环节者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在上一单位的在职表现、工作鉴定;对于应届毕业生,我校将对其进行函证,调查其在校期间的表现。提供虚假证明或有违规违纪者,将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所有成绩。
十二、确定拟聘用人员新疆科技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面试、试工、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三、公示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四、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应聘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科技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五、聘用及相关待遇(一)拟录用人员须在报到前将个人档案转递至我校,未转递个人档案的无法正常办理入职手续。经岗前培训合格的新聘人员与学校正式签订合同,首次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学校自聘人员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对隐瞒患有精神病史、癫痫、抑郁症等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报考人员,一经核实解除聘用合同。(二)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调资等方面与学校当前自聘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及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规定统一执行。博士研究生报名人员,相关待遇面议。(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四)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培训教育、住房分配、考核奖惩、考勤管理等其他方面与学校当前自聘享受同等待遇。在资格推荐、选拔任用等政治待遇上一视同仁。
十六、招聘纪律与监督(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二)新疆科技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6-8612388
十七、联系方式(一)招聘岗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996-8663114(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十八、其他事项(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及时进行公告。(二)应聘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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