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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和硕县2024年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公告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566)    发布时间:2024-08-14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和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4年新疆巴州和硕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1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引进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 、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政治审查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自愿长期扎根和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5.符合引进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专业、专业大类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引进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近5年报考和硕县优秀人才引进岗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履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引进优惠政策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试用期满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资待遇。引进人才试用期间享受本单位在编同等人员的工资待遇。
(二)职称评聘。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和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可以优先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用人单位有空缺岗位优先聘用引进人才,使引进人才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三)职务保障。原担任行政职务的,给予安排相应的职级,享受原职级规定的待遇。
(四)购房及生活补贴。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试用期内不发放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给予定额生活补贴,并一次性补发试用期内补贴,转正后每月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随工资同步发放。非本地户籍在县域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5年期满后可分类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审定,每月生活补贴0.5万元,发放3年;购买补贴按照100平方米,每平方补贴300元(未达到1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补贴),凭购房合同享受补贴,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
2.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审定,每月生活补贴0.2万元,发放3年;购买补贴按照80平方米,每平方补贴200元(未达到80 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补贴),凭购房合同享受补贴,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
(五)人才公寓。引进人才非本地户籍在和硕县无固定住所的,可免费提供公租房供其入住,享有居住权,无权进行交易、出租、抵押,个人应承担水电气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最长居住时间不得超过5年。
(六)其他。引进人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探亲假、休假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四 、岗位要求
岗位具体需求和条件详见《和硕县2024年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职位表》(附件1)。

五、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
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截止,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自主选取岗位应聘,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下载填写《和硕县2024年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报名表》(附件2),同步将个人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扫描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40153650@qq.com,邮件主题和压缩包需以“姓名+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命名。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引进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引才范围和岗位条件的取消资格。初审合格的,将以电话、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到考核环节。
3.考核。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面谈、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3)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重点了解拟引进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情况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填写《和硕县2024年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考察表》(附件4),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在规定时限内按照面试考核结果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公示环节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面试考核结果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7.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后进行公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一)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报名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确定聘用后,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宜,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本《公告》确定的相关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本次考试不收取费用,欢迎有意来巴州和硕县工作的各类人才踊跃报考。请应聘人员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相关资料。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咨询电话:
1.和硕县人社局:苏荣 0996—5628557   13667548838
2.各事业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3.报名资料发送邮箱:40153650@qq.com
附件1:《和硕县2024年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职位表》
附件2:《和硕县2024年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报名表》
附件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附件4:《和硕县2024年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考察表》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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