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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7017)    发布时间:2019-05-22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9年自治区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需于6月12日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2019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上报工作。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离校派遣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范围确认

1、编制方案对象包括所有在学籍的2019年应毕业本科生。

2、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将依据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供的结业生数据编制为“结业生报到证”,与“毕业生报到证”互相区别。

3、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本科生报到证每自然年内只打印一次,因此所有打印派遣报到证的结业生与毕业生共同构成计算6月离校就业率、9月初次就业率、12月年终就业率的统计基数。

二、关于就业方案编制和上报

2019年就业方案编制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学院就业负责人可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查看本单位毕业生生源及就业进展具体情况。就业方案编制前需完成下列工作:

1、毕业去向为“已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及时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录入协议书,到学院审核、到中心完成签章备案工作。其中,签约区外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在提交纸质协议书的同时,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接收函或在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中签章,表明可接受该毕业生报到派遣分配的明确意见。

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意见签署为“同意实习”的不可认定为就业。

2、毕业去向为“升学”的毕业生,需及时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完善升学去向信息,如毕业生考取外校研究生,请学院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于6月7日交就业指导中心。

3、毕业去向为“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及时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登记出国去向信息,并将录取通知书、签证复印件或其他出国佐证材料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审核后于6月7日交就业指导中心。

4、毕业去向为“合同就业”的毕业生,在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登记合同就业信息,并附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一页和最后签字盖章页),交到学院。学院审核后于6月7日交就业指导中心。

5、毕业去向为“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在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登记灵活就业信息,打印《新疆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表》,表中用人单位信息、联系电话、单位盖章必须真实准确,以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表中单位信息不全、联系电话不通、用人单位未盖章的灵活就业申请表无效,学生按未就业处理。学院审核后于6月7日一并交就业指导中心。

6、毕业去向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学院就业负责人需核实确认2019就业年份本单位定向、委培的就业方案完成情况,并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上为其登记定向委培去向。

7、毕业去向为“回生源地待就业”的毕业生,在附件2《新疆大学__学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未就业去向统计表》中登记、签核毕业去向意愿信息,学院审核后将表格汇总于5月23日-5月27日核保方案期间交就业指导中心(待公务员成绩、待报特岗教师等都属于待业)。

三、就业报到证办理和离校派遣相关工作

1、经各学院核报后的就业方案和就业数据库再次完善后,要求毕业生使用其个人账户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也可以通过扫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二维码)完成就业派遣方案确认。

2、经学院及毕业生本人核报、确认后的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将于2019年6月5日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校统一打印就业派遣报到证。就业指导中心6月14日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发到各学院。

毕业生领取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内页中标注的毕业状态是“本科毕业”,结业生领取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内页中标注的毕业状态是“本科结业”。待结业生取得毕业证后,持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再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结业”改“毕业”的调整改派手续。

3、2019年6月12日以后签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央企及上市公司就业的毕业生,若单位明确要求收取《就业派遣报到证》原件的,毕业生本人可持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网上签章,再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就业派遣报到证》的调整改派手续。7月1日之前报到证改派地点在南湖人才大厦409室,7月1日后报到证改派地点在北京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9楼905办公室。

4、因毕业生就业去向及单位性质等实际情况的不同,毕业生档案实际投递去向可能与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上登记档案地址有不同、不一致的情况,请各学院依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关于毕业生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安排与毕业生确认的档案接收相关信息。(示例如协议书上没有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盖章的民营私企虽然表示该单位可以/甚至要求接收档案,毕业生本人也会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填写单位的接受档案地址等信息,但依据自治区人社厅的相关工作要求,毕业生报到证及档案都是派回生源地市师人社局,不予派遣到各类用人单位,如学生签约民营私企,要求派遣的,须该生持签约协议书或劳务合同书原件到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报到证可调整改派到民营私企所在地人社局。

5、毕业生离校工作参照学校有关毕业生离校的文件和相关通知开展。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好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动员和就业方案编制工作。

2、各学院要结合“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工作,重点关注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群体,要给予指导和推荐,协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3、各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辅导员于5月27日至5月31日按《2019届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携带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学院党委盖章的学院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附件2)、以学院班级学号为序的毕业生就业材料(如已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升学证明/单位已盖章的灵活就业申请表原件)到就业指导中心核报、编制就业计划。

 

附件1.2019届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自治区高校灵活就业申请表

附件3.新疆大学___学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未就业去向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5月22日

 

 

 

附件1  

 

2019届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工作日程安排

(依据学院毕业生人数及工作量搭配排序)

序号

学      院

就业计划编制时间

1

人文学院(中国语言学院)

5月27日周一上午

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5月27日周一上午

3

法学院

5月27日周一上午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5月27日周一下午

5

外国语学院

5月27日周一下午

6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5月27日周一下午

7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5月28日周二上午

8

化学化工学院

5月28日周二上午

9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5月28日周二上午

10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5月28日周二下午

1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5月28日周二下午

12

新闻与传播学院

5月28日周二下午

13

机械工程学院

5月29日周三上午

14

电气工程学院

5月29日周三下午

16

旅游学院

5月30日周四上午

17

纺织与服装学院

5月30日周四上午

18

建筑工程学院

5月30日周四下午

19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5月30日周四下午

20

软件学院

5月31日周五上午

21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5月31日周五上午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表 

学号

 

姓名

 

专业

 

班级

 

性别

 

民族

 

培养方式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学历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电话

 

就业落实情况统计

(在最右侧□勾选)

已确定就业意向,等待毕业证、学位证后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考试      

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                         

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灵活就业方式

□等毕业证后签协议  □自主创业  □实习未签约  □其他              

灵活就业单位名称或具体地点

且单位盖章

(无盖章不生效)

单位联系人

(必填)

 

单位联系电话

(必填)

 

填表注意事项:

所有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填写此表,选择“其他灵活就业”项时必须填写具体就业内容;此表经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列入当年就业方案。

与本表一起要交的材料有:

⒈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必须提供相关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复印件;

⒉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必须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从事自由职业的证明材料等;

⒊在用人单位未签协议或劳动合同,但从事具体工作,属于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提供短期就业单位证明、函等材料。

请注意,无相关证明材料,仅有本表的,不能有效证明灵活就业!

毕业生签名:

 

本人自愿申请灵活就业。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表

填表说明

1.灵活就业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合伙经营两种

(2)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

(3)其他灵活就业:指在个体工商户或非公企业短期就业等。

2.灵活就业单位名称:指创办企业名称或灵活就业单位名称,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者可不填写。

3.此表为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统一用表,请各学院按照此表完整填写灵活就业申请登记表。

4.各学院要严格控制灵活就业人数,严格审核把关。